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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理条件
一、补贴对象
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。
二、申请条件
1. 初创企业招用员工(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,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);
2. 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,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。
注: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不可申请。
三、补贴标准
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;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,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
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提出,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 4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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